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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恺英网络”)于2023年4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
后审查发现,《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
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误,现予以补充更正。




   (一)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
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
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
对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0号)。公司副总经理程龙先生
配偶王金凤女士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8月24日买入恺英网络股票3,900股,并于
2022年8月29日卖出恺英网络股票3,9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程龙
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经查明,恺英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9月10日,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以
向宁波九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九晋”)增资为由,通
过上海恺英子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腾”)向宁波
九晋支付5,000万元。该款项实际为上海恺英为表达与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及相关主体达成和解的善意,作为前期双方纠
纷的和解意向金,由宁波九晋代为保管。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腾将该笔5,000
万元款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在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上海
悦腾将前述支付给宁波九晋的5,000万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
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恺英网络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前述款项
相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
   恺英网络对上述5,0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不充分:宁波九晋当
时状态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未发现其持续经营能力出现异常
;从实际用途看,上海恺英与蓝沙信息仅达成和解意向,并未签署正式协议。公
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修订
)》(财会〔2006〕3号)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海悦腾作为恺英网
络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恺英网络2018年度虚减净利润4,375
万元,占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8.53万元
的25.09%。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恺英网络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时任恺英网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永聪、时任恺英网络董事长金锋应对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
  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承担主要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作出以下决定:

       (1)对恺英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2)对陈永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对金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
  整改 情 况 ”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调查处罚                            披露          披露
       类型              原因                            结论(如有)
/姓                                        类型                              日期          索引
名


              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9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巨潮资讯网(
                                         中国证监会
       高级管 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程龙先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2022年08月 www.cninfo.com.cn
程龙                                     采取行政监
       理人员 生配偶王金凤女士买卖公司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31日    )2022年8月31日,
                                           管措施
              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案                              公告编号2022-044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述警示函提到的问题,公司副总经理程龙先生及其配偶王金凤女士将
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
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
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