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1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70,870,000股(安徽省宁国 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51,500股,2022年4月8日至 2022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81,500股,其放弃表决权股数变 更为70,870,000股)和金国清先生放弃表决权的24,560,000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交易时间,即上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国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193,578,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5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3,261,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10,316,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6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11,527,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1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10,316,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6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6,165,5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1706 % ; 反 对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7,406,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6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14,7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份 的 35.6944 % ; 反 对 7,406,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535%;弃权 6,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6,170,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1732 % ; 反 对 7,397,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16%;弃权 1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19,8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份 的 35.7387 % ; 反 对 7,397,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746%;弃权 1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6,175,0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1755 % ; 反 对 7,33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91%;弃权 6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24,2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份 的 35.7768 % ; 反 对 7,334,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289%;弃权 6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同 意 186,846,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5226 % ; 反 对 6,731,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96,125 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41.6054 %; 反对 6,731,5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94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181,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786%;反对 7,39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93%;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289%;反对 7,393,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364%;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6,181,1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1786 % ; 反 对 7,334,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91%;弃权 6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0,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298%;反对 7,334,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281%;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同意 185,3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625%;反对 8,136,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32%;弃权 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700 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28.8411 %; 反对 8,136,4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820%;弃权 66,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并制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164,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703%;反对 7,351,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74%;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14,1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份 的 35.6892 % ; 反 对 7,351,0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686%;弃权 6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