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交易行为进行了 调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上述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帮助公司提升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 险,符合公司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交易 对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 案。 独立董事:罗忆松 吴玉光 朱克亮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