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庄卫林、李慧聪、张力 2023 年 0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