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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1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9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
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847,311,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6.925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2,393,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3.42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604,917,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3.501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
股份44,897,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4人,代表股份32,7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3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2,160,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060,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2%;
反对6,393,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6%;弃权2,857,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6,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9.3956%;反对6,393,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03%;
弃权2,8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6.364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307,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27%;
反对9,71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65%;弃权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8.2161%;反对9,711,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682%;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5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岩土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付梦祥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