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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
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雅珠、肖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雅珠、肖夏:

    经查,我局发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雅珠、肖夏存在以
下违规事项:

    一、董事长王雅珠、时任总经理肖夏在任职期间内,未及时组织、督促披露控股股
东东方恒正和大股东上海睿鸷持股被冻结事项,直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2 年 1 月
1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时任董事赵玉华被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行政处罚事项,直到 2022 年 4 月 22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三、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时任董事赵玉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赵玉华委托他人将上述信息告知公司有关人员,公司未及时予以公告。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赵玉华辞去董事职务,未披露赵玉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关事项。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三条规定。董事长王雅珠、时任总经理肖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雅珠、肖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浙 江证监
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