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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章鼓: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11-15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307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润刚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9 日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代表人数         股份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1
 现场会议              13             132,938,800                 42.6086%

 网络投票              6                29,600                     0.0095%

   合计                19             132,968,400                 42.6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代表人数          股份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现场会议              0                   0                       0.0000%

 网络投票              6                29,600                     0.0095%

   合计                6                29,600                     0.0095%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81%;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81%;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81%;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81%;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81%;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81%;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81%;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7 项提案,议案 1、3、4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5-7 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王雪莲、李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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