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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姚记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 4218 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姚硕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7,337,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408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代表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234,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053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102,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87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936,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10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9,878,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4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97,337,435 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314,035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60%;
    反对:5,40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48%;
    弃权:18,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9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 意 :9,913,0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764503%;
    反对: 5,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345%;
    弃权: 18,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181152%。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97,337,435 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314,035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60%;
    反对:5,40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48%;
    弃权:18,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9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 意 :9,913,0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764503%;
    反对: 5,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345%;
    弃权: 18,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181152%。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97,337,435 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314,035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60%;

    反对:5,40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48%;
    弃权:18,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9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 意 :9,913,0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764503%;

    反对: 5,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345%;
    弃权: 18,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1811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