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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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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8号,万达广场A座29楼(4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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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接受湖北三峡旅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刘道炎律师、鲁瑶

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承诺,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材料等,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

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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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

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

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并公告了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议案内容、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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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及网络投票时间、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14:30

在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殷俊

先生主持会议。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9:25,

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

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

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34,371,20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2987%。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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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27,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97%。

    根据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7,543,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8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 85,790,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6224%,该 9 名中小投资者均为通过网络投票。

    本所律师核查,除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

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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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现场表决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89.039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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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42.7209%。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89.039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42.7209%。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89.039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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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09%。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89.039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42.7209%。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14,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9475%;反对 3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5%;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33,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224%;反对 306,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7%;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20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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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038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2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8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209%。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89.039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42.7209%。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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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038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2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8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209%。

    9.审议通过《关于九凤谷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

补偿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06,083,060 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1,637,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431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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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09%。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038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2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8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209%。

    11.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长江三峡省级度假游轮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0390%;反对 35,246,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10.5410% ; 弃 权 1,404,269 股 ( 其 中, 因 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1,404,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35,246,12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840%;弃权 1,404,26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4,2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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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89.039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42.7209%。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89.039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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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09%。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89.039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42.720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72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89.039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5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39,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50,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弃 权 36,650,392 股 ),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42.7209%。

     本次大会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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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序进行,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所律师核查了现场会议的

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记录等相关资

料。根据表决结果,本次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 9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13 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

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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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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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律师:                (鲁    瑶)




                                         二 O 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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