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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旅游: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06-06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72号九州大厦A座14-16F(443000)
                     Tel: 0717-6919599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洁律师、覃孙琼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

的数据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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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进行

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 6 月 5 日(星期一)14:30,本次股东大会在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公司六楼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殷俊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5 日 9:15-9:25,

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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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341,957,64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6.3264%。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78,884,2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781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3,073,39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44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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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93,376,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2,057,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319,7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8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

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

    本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

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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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

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二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殷俊先生、陈剑屏先生、章乐先生、宋鹏程先生、胡军红先生、胡晗先生、易发明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胡伟先生、舒伯阳先生、黄玉烨女士、王洁女士当

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是否
     董事候选人                                            总数的比例                 当选
 非独立董事殷俊              341,956,255                    99.9996%                   是
 非独立董事陈剑屏            341,956,248                    99.9996%                   是
 非独立董事章乐              341,956,248                    99.9996%                   是
 非独立董事宋鹏程            341,956,248                    99.9996%                   是
 非独立董事胡军红            341,953,148                    99.9987%                   是
 非独立董事胡晗              341,953,148                    99.9987%                   是
 独立董事易发明              341,953,148                    99.9987%                   是
 独立董事胡伟                341,953,155                    99.9987%                   是
 独立董事舒伯阳              341,956,248                    99.9996%                   是
 独立董事黄玉烨              341,956,248                    99.9996%                   是
 独立董事王洁                341,956,248                    99.999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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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第六届董事会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是否
       董事候选人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当选
 非独立董事殷俊              93,375,383                    99.9985%                  是
 非独立董事陈剑屏            93,375,376                    99.9985%                  是
 非独立董事章乐              93,375,376                    99.9985%                  是
 非独立董事宋鹏程            93,375,376                    99.9985%                  是
 非独立董事胡军红            93,372,276                    99.9952%                  是
 非独立董事胡晗              93,372,276                    99.9952%                  是
 独立董事易发明              93,372,276                    99.9952%                  是
 独立董事胡伟                93,372,283                    99.9952%                  是
 独立董事舒伯阳              93,375,376                    99.9985%                  是
 独立董事黄玉烨              93,375,376                    99.9985%                  是
 独立董事王洁                93,375,376                    99.9985%                  是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许文涛先生、龙霜睿女士、王彦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许

文涛先生、龙霜睿女士、王彦楠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揭小宇女士、彭媛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表决情况如下:
       第六届监事会       所获得的选举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是否
        监事候选人            票数                    总数的比例                 当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许文涛      341,956,251                 99.9996%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龙霜睿      341,956,248                 99.9996%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彦楠      341,956,248                 99.999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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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第六届监事会        所获得的选举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是否
      监事候选人             票数                 总数的比例              当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许文涛     93,375,379              99.9985%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龙霜睿     93,375,376              99.9985%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彦楠     93,375,376              99.9985%                 是



     上述董事、监事的简历详见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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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律师:                    (李洁)



                                        经办律师:                    (覃孙琼)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二 O 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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