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旅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6-06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相关会
议资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独
立意见: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任职资格、专业能力
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知识水
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胡 伟
舒伯阳
黄玉烨
王 洁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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