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3-11-02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
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同时向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
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 20%股权、对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
部债权以及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
产”),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
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充分
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审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
序合规。华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
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
任本次评估工作。华审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其他中
介机构、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
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
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华审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
的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
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
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选聘的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胡 伟
舒伯阳
黄玉烨
王 洁
202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