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旅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11-02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
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同时向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
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 20%股权、对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
部债权以及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以及相
应债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
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
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
情形,不适用《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
款的规定。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战略规划发展,有利于上市
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旅游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履行相
关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