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旅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2023-11-02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
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同时向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
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 20%股权、对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
部债权以及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
次交易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
特此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