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3-106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 1 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俊。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5 名,代表 股份 363,051,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19,226,217 股(总股 本 738,148,117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18,921,900 股后,下同)的 50.47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278,88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75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5 名,代表股份 84,167,3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共 26 名,代表股份 70,144,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 3 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下为本议案之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 1.交易对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4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交易标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5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交易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5.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8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9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10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职工安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12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13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 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1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18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 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19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 性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21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价格涨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2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23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24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989,5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29%;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8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刘道炎律师、鲁瑶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26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三峡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