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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旅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3-106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


                                  1
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俊。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5 名,代表

股份 363,051,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19,226,217 股(总股

本 738,148,117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18,921,900 股后,下同)的

50.47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278,88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75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5 名,代表股份 84,167,3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共 26 名,代表股份 70,144,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


                                    3
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下为本议案之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

    1.交易对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4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交易标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5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交易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5.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8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9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10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职工安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12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13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
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1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18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
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19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
性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21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价格涨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2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23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24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

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 有 公 司 250,842,994 股 的 股 份 ,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12,208,6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2,1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989,5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29%;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082,28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6%;反对 6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8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刘道炎律师、鲁瑶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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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三峡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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