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弘毅 李 萍 仇登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