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78 号运达国际广场写 字楼 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48 人,代表股份 240,781,15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21.749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 权代表共 45 人,代表股份数 24,311,75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9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数 216,779,6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11%。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2 人,代表股份数 24,001,55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9,436,5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4415%;反对 1,330,5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552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967,1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4.4691%;反对 1,330,55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729%;弃权 1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0.058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9,436,5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4415%;反对 1,331,2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5529%;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967,1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4.4691%;反对 1,331,25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757%;弃权 1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0.0551%。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9,436,5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4415%;反对 1,330,5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552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967,1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4.4691%;反对 1,330,55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729%;弃权 1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0.058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9,436,4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4415%;反对 1,330,5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5526%;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967,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4.4687%;反对 1,330,55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729%;弃权 1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0.0584%。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9,436,5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4415%;反对 1,331,2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5529%;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967,1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4.4691%;反对 1,331,25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757%;弃权 1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0.0551%。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9,436,5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4415%;反对 1,330,5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552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967,1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4.4691%;反对 1,330,55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729%;弃权 1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0.058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9,511,6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4727%;反对 1,255,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5214%;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042,2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4.7780%;反对 1,255,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1640%;弃权 1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0.0580%。 本项提案为特殊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39,448,5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4465%;反对 1,319,2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5479%;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979,1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4.5185%;反对 1,319,25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264%;弃权 1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0.0551%。 本项提案为特殊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胡峰律师、李贵超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