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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 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0,804,77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85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299,593,014 股 , 占 公 司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5
35.44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11,76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674,33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5.758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
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龚道夷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768,71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8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638,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259%。
    此议案获得通过,龚道夷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赵海涛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597,16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3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6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735%。
    此议案获得通过,赵海涛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陈华军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597,11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3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66,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734%。


                                       2/5
    此议案获得通过,陈华军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胡焱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597,11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3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66,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734%。
    此议案获得通过,胡焱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邵立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597,11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3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66,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734%。
    此议案获得通过,邵立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李侯久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597,11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3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66,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734%。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侯久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蔡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597,11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3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66,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734%。
    此议案获得通过,蔡瑜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童乔凌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682,91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5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552,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496%。
    此议案获得通过,童乔凌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王东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5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597,12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3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66,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734%。
    此议案获得通过,王东石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道夷先生、赵海涛先生、陈华军先生、
胡焱先生、邵立伟先生、李侯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蔡瑜
先生、童乔凌先生、王东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声明: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胡立刚先生、马传刚先生、熊政平先生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
会成员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志江先生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
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公司对其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
和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程华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654,321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5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523,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09%。
    此议案获得通过,程华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严婷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0,597,11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3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66,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734%。
    此议案获得通过,严婷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5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程华先生、严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蔡承荣女士共同组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及职工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梁鸿先生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后离任,公司对其任职
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和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丁紫仪、刘宇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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