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3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 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应飚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为 158,512,8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23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58,454,3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21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4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8,505,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07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47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96%;反对 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王吓忠、郑溪欣、张火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 告全文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47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96%;反对 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47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96%;反对 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47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4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6%;反对 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47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96%;反对 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47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96%;反对 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47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1,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96%;反对 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李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