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12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
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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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
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委员人数不足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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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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