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刚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231,42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3,628,185 股的 55.9507%。其中:中 小投资者的出席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16,00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1%。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含通讯形式参会,下同)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 1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3 代表股份数量 231,34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14%。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7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3%。 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出席以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 胡伟业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 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14%;反对 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98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3 2. 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5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 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反对6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6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639%;反对 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35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5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 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 反对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7,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5139%;反对 7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85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3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14%;反对 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98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14%;反对 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98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3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14%;反对 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98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348,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7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7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 1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14%;反对 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498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史晴霞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5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3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