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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2023-09-01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4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
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以下简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关于对杜刚、沈学锋 、张园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3 〕 20 号(以下简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有关问题,
深刻反省汲取教训,并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开展整改,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现
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措施事项
      1、《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2年5月至9月期间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疆盛威)及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发生的
采购安全评估、培训等相关服务的9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568.50
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1%。公司未及时识别出上述关联方并对
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
第四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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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新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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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杜刚、沈学锋、张园园: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至 9 月期间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新疆盛威 ) 及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新疆振
泽 )发生的采购安全评估 、培训等相关服务的 9 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
金额合568.50 万元 ,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91% 。公司未及时识别
出上述关联方并对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第三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
     杜刚作为 ST 浩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学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代董事
会秘书,张园园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
定对当事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
根据新疆证监局后续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接受监管谈话。


     二、 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问责情况
     整改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与执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 结合企业
合规建设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的运行程
序。同时,公司修订和完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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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
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学习,使培训常态
化,特别是加强证券类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内容的培训,提升全员
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同时,为切实提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计划引入外部培训力量,通过专业化、规范
化的培训,达到管理提升的目的。
     完成情况:
     1. 公司已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对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会
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7日披露
《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 根据要求,公司已向新疆证监局书面报送了整改报告,报告中分析了存
在的问题,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办公室,制定整改措施和达成目
标。
     3. 根据制定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完善了《关联交易实施细
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多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学习,以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公司内控管理。
     问责情况:
     公司收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后,为惩戒和警示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及有错必纠的原则,公司启动了内部问责机制,对相关的责任人做出
相应的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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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经过梳理和分析,
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有关要求,公司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持
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引以为戒,努力提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制
度和流程,并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公司也将持续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内部
审计人员的技能培训,夯实财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管控和内部审计监督,提
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
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推动合规建设常
态化。与此同时,努力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内控管理,完
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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