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9:25 ,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楼 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51,797,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99%(占有公司 1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 959,925,87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 10,147,800 股,下同)。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6 名,其中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1,661,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5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3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0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14,480,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5246%。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14,344,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51,773,7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56,8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 2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同意 351,773,7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56,8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 2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351,773,7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56,8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 2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51,773,7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56,8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 2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3 同意 351,773,7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56,8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 2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64,024,3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 对 2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56,8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 2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 287,749,422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公司向海鑫资产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64,024,3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 对 2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56,8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 2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 287,749,422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4 8、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351,773,7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56,8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 2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351,773,7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56,8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反对 2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郭惟亭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 5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