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3-1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 裁定批准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将以金一 文化现有股本并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后的股本数 949,778,077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1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 1,709,600,538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金一文化总股本将增至约 2,669,526,415 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转增股票中的 854,800,269 股用于清偿金一文化债务。 2.转增股票中的 854,800,269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 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 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6 日,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停复牌安排: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停牌, 1 并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复牌。 如果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4.52 元/股,调整后公司除权(息) 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如果除权除息 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52 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计算公式进行 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3 年 7 月 20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金一文化的重整申请,并 于同日依法指定金一文化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82)。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0)、《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 01 破 238 号《民 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2)。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金一文化目前总股本为 959,925,877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 为 10,147,800 股。根据《重整计划》,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数量后, 金一文化的股本 949,778,07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 1,709,600,538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金 一文化总股本将增至约 2,669,526,415 股。 2 上述转增股票 1,709,600,538 股不向原出资人分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配 和处置: 1.转增股票中的 854,800,269 股用于清偿金一文化债务。 2.转增股票中的 854,800,269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金一文化控股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鑫资产”)及一致行动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科金集团”)承诺,其在本次重整执行完毕前已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在《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根据《重整计 划》受领的金一文化股票于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重整投资人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丰汇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北京耀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昊佑科技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君博京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城资本凤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盛鼎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金祥远舵(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吉富启瑞-天泽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在 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本次转增股份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 3 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 以及清偿债权人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明显减少、 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票所代表的 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因此,本次公司拟将除 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 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所解决的债务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 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 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795,080,564.90 元,转增股份所解决的 债务金额为 5,938,610,262.22 元,转增前总股本为 959,925,877 股,重整投资人受 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854,800,269 股,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854,800,269 股,向原 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 同时,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大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 前股票收盘价,则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保持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 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进行 调整。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如果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4.52 元/股,调整 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 致:如果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52 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 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 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4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转增的股 票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 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 相关投资及债权人账户。 六、股份变动表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 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A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9,925,877 1,709,600,538 2,669,526,415 总股本 959,925,877 1,709,600,538 2,669,526,415 注:本次变动前/后的“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总股本”股数为未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147,800 股的股票数量。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 287,749,422 29.98% 646,084,107 24.20% 限公司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 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0 0 154,142,428 5.77% 公司 合计 287,749,422 29.98% 800,226,535 29.98% 七、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锁定期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其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 5 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根据《重整计划》受领的金一文化股票于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重整投资人作出锁定期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八、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 日当天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 九、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 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 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