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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77,886,30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4.6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24,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37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2,461,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3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87,24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3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87,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34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47,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
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75%;反对
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47,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
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75%;反对
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47,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
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75%;反对
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黄启发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