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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10-14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7,532,5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4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04,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5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7,528,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92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33,44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33,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提案 1.00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32,3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2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提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32,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黄启发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