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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12-16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77,982,8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5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091,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8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52,891,6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8.27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83,74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83,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71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918,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9,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731%;反对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6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8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34%;反对
1,097,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355%;反对
1,097,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6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
    提案 3.0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8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34%;反对
1,097,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355%;反对
1,097,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6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8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34%;反对
1,097,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355%;反对
1,097,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6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8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34%;反对
1,097,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355%;反对
1,097,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6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黄启发律师、陈思颖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