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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9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吕兴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何松春
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郑伟芳女士、吴国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殷君女士
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蔡晓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浩然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郝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