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先锋电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3-51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财务总监吴伟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财务总监吴伟良
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2%。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5 月 25 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及减持数量均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26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吴伟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伟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2023/5/24      13.46          10,000        0.0067%
 吴伟良    集中竞价   2023/5/25      13.40          10,000        0.0067%
                      2023/5/30      13.22           4,200        0.0028%

               合计                   ---           24,200        0.0161%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
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96,800    0.0645%      72,600   0.0484%
  吴伟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00    0.0161%        0      0.0000%
                   高管锁定股      72,600    0.0484%      72,600   0.048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吴伟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吴伟良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吴伟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