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0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
全部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钟建军先生、
倪静女士、何晓蓉女士、徐燕华女士、邓康先生的个人履历以及了解
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
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或纪律处分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柯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钟建荣女
士、殷劲群先生、钟建军先生、倪静女士、何晓蓉女士、徐燕华女士
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钟建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邓康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
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我们认为该方案兼
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
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
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德敏 邓宏光 许 楠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