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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8-28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

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

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

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

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存在离

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

票期权合计 19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188.0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2.28 元

/份调整为 22.18 元/份,并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7 元/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

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

    9、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
核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5.88 万

份,行权价格为 22.18 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10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188.92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2.00 万份股票

期权。

    1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8 元/份调整为 22.03 元/份;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97 元/份调整为 14.82 元/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

的 27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241.2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03 元/份;为预留授予部

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4.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82 元/份。同时,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

象存在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

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

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 35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86.62 万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

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康弘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中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9 分     8 分≤S<9 分   7 分≤S<8 分   S<7 分

     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

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

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当

激励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激励对象单方面

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因成

为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时,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

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因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中因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

届监事会监事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共计 107 名激励对象的 100.74 万份由公司注销,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 8.4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其中 26 人因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二个

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 2.79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5 人因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27.15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35 人因离职,其已

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69.90 万份由公

司注销;1 人因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0.90 万份由公司注销。

    (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

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截至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

之日,0 名激励对象累计行权 0 万份股票期权,326 名激励对象合计
385.88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应当注销前述行权期满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三)公司将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将上述共计 486.6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

期权数量共计 486.62 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

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

影响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存在 2022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公司决定注销 35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86.62 万

份,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

有效。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2023 年 7 月 10 日

届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

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