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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

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及会议

资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二、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 2023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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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条件,对

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

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四、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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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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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周德敏                 邓宏光                     许 楠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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