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10-2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
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及会议
资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条件,
对各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与其
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1/2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周德敏 邓宏光 许 楠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