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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0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核了

全部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
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外籍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
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的
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并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鉴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设
计并不涉及专业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可以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

    二、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基本规定。公司股票增值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以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公司盈利能
力及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023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
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
绩效考核,个人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
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确定激励对
象是否满足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以及实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制
定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
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对激励
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
坚实保障。我们同意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并
同意将本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德敏                  邓宏光               许 楠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