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远银海: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08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O 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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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3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4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5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6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全体
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7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4 条至第 6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8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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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9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和审查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董事的业绩和 行为进
行评估;
(2)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对其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或提请罢 免等建
议;
(3)委员会制定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 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10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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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11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本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12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13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薪酬和 考核委
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
答。
第14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决
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
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15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 提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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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营绩效情况;
(5)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第16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作述职
和自我评价;
(2)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17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十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无法履行职
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召集,主任委员未
指定人选时,则由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
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一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18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提名委员会的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19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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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20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临时
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21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22条 如有必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23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24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25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26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27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有关的事项时,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其应当提前向委员
会申请回避:
(1) 委员本人被建议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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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员的近亲属被建议考核的;
(3) 其他可能影响委员做出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
第28条 出现上述情况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该事项时实行回避表决制
度,具体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1)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
求其回避;
(2) 当就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出现争议时,由除该委员外的其他委员
半数通过决议决定;
(3)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讨论或表决应回避的议题,应暂时
离开会场或以其他方式回避;
(4)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上述议题时,出席的无关联委员应超过
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5)如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因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而无法 就拟决
议事项通过决议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应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 案的审
议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29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30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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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31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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