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3-046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9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 号宏业大厦 8 楼厦门万里石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47,215,29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472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7,165,29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447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24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4,33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3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邹鹏先生回避表决。 8.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3,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夏乾鹏先生回避表决。 9. 《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7,21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3.01 《选举胡精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165,2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5,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胡精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邹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165,2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5,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邹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尚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165,2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5,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尚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4.01 《选举陈泽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165,2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5,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陈泽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向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165,2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5,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向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黄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165,2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5,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黄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5.01 《选举黄哲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165,2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5,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黄哲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颜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165,2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5,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颜启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曹余辉、严家呈律师见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