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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3-09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 号宏业大厦 8 楼厦门万里石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68,975,5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390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68,794,99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10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80,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8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15,257,2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6%;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24%;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 开发项目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15,257,2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6%;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24%;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张乐、杨博律师见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