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和智控:关于《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6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9
日与曹德莅先生、欧文凯先生、向亮睿女士、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乐科技”)签署了《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就公司于2022年11
月25日、2022年12月15日签署的《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之增资
协议》、《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
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约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抢占光伏电池行业发展先机,布局光伏电池产业,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与欧文凯先生、向亮睿女士、普乐科技签署了《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
兴)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
公司之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2022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就增资事宜项下的增资款缴付、资金支持、激
励、远期发展、经营管理、债务事项与曹德莅先生、欧文凯先生、向亮睿女士、
普乐科技达成进一步的商议和决定并签署了《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
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7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
兴)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2023 年 11 月 9 日,上述交易方签署了《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经各方进
一步商议,就前述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的履行做出进一步约定。

    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
业集聚区;
    乙方:曹德莅,系中国公民,其身份证号为 4222**********1333,其住所
为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号;
    丙方:欧文凯,系中国公民,其身份证号为 4416**********3331,其住所
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兰园***号;
    丁方:向亮睿,系中国公民,其身份证号为 4331***********0520,其住所
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钱泾路***号;
    普乐科技: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
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路西侧
168 号。
    本补充协议二签署日之前,各方已签署了《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
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了本公司向普乐科技增资的相关事宜;现经各方进一步商议,就相
关协议履行做如下约定:
    (一)各方一致同意:自《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乙方退出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
    (二)自《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
充协议项下任何义务。各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任何
义务和责任。
    (三)乙方无需就退出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协
议各方不得以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的任何约定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无需承担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第四条第 1 款奖金奖励条款下任何义
务,协议各方不得要求乙方按照该条款给予任何奖励。
    (五)乙方退出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后,其他各方仍应继续履行增
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
    (六)《补充协议二》构成协议各方就乙方退出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
议履行的最终安排,并取代协议各方之间此前关于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
事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补充协议、陈述与保证或其他义务。
    (七)《补充协议二》与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以《补
充协议二》约定为准。
    (八)《补充协议二》自协议各方签署后起生效。
    (九)《补充协议二》由协议各方在成都市高新区订立。
    (十)《补充协议二》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的签署,系原《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补充
协议》的进展,不影响公司各大业务的正常经营,不影响公司光伏电池产业的战
略布局和产业发展的经营计划,不影响光伏子公司普乐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不
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及普乐科技的管理团队将发挥在光
伏电池领域积累的管理及技术优势,继续做大做强光伏电池产业,力争早日以优
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四、备查文件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