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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审阅《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所做出的重
要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提名独立董事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资料以及提议,经核查,本次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属于
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许志先生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许志先生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基于以上因素,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同意将提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 、严洪、罗宏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