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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港行:公司章程(2023年6月修订对照表)2023-06-1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6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五十条   本行不得通过
    第五十条   本行不得通过授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
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     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     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     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 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已失效,按现行有效指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引进行修订。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规定和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章
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
授权的具体内容。                 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
                                 容。


                                     五十一条   本行下列对外
                                 担保行为(指商业银行日常经营
    五十一条   本行下列对外担
                                 业务以外的,由本行为第三方出 结合上市银行实际情况
保行为,须由本行董事会审议通
                                 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 进行补充说明。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由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
                                 由 11 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 3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进行
13 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 4 人,
                                 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 修改。
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9 人。
                                 8 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运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
用本行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或对本      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投资、固定
行资产进行购置或处置事项的权      资产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对
限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      外捐赠等事项,按以下标准执
就其行使上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行:
查、决议程序和授权制度,并报股        (一)股权投资,董事会审议
东大会批准。对日常经营活动中      决定本行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
涉 及 的 重 大 投资及重大资产处   投资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置,按以下授权执行:              的所有者权益 5%(不含)以下的
     (一)本行作出的对外股权       交易;单笔投资额大于本行最近
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本行      一 期 经 审计的 所有者权 益 5%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本净额 5%以     (含)的交易或在连续的 12 个
下的交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    月内对同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
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      资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本净额 5%的交易或在连续的 12      的所有者权益 5%(含)的交易,
                                                                   根据省联社《“三重一
个月内对同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
                                                                   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资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      会批准。
                                                                   分层分类管理与指导意
的资本净额 5%的交易,由董事会            (二)固定资产投资,董事
                                                                   见》,结合本行实际进行
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审议决定本行年度投资计划
                                                                   修订。
     (二)本行作出的固定资产       内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
出售、转让、租赁、购买或其他处    审计的所有者权益 5%(不含)以
置,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次经      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笔金
审计的资本净额 5%以下的,报董     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
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      有者权益 5%(含)以上的、或在
近一次经审计的资本净额 5%的交     连续的 12 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
易或在连续的 12 个月内与同一      象的累计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
交易对象的累计交易金额大于本      一 期 经 审计的 所有者权 益 5%
行 最 近 一 次 经审计的资本净额   (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目,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三)本行对外担保指除保          (三)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
函等正常业务外的由本行为第三      董事会审议决定单笔(单户)或
方 出 具 的 需 承担风险的担保行   单批次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
为。对外担保单笔不超过本行最      审计的所有者权益 10%(不含)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董      以下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
事会批准,在 1 亿元人民币及以     金)和不良贷款(本金)转让事
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项;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
其 中 对 外 担 保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
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者权益 10%(含)以上的资产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置、损失核销(本金)和不良贷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款(本金)转让事项,由董事会
     (四)本行作出的重大投资       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外股权投资和处置除外)和          (四)对外捐赠,董事会审
重大资产处置(固定资产 处置除     议决定本行单笔或一年内累计
外),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次经    捐赠金额(含现金、实物或其他
审计的资本净额 30%以下的交易, 可捐赠资产形式)占本行最近一
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      期经审计净利润 5%(不含)以下
行 最 近 一 次 经审计的资本净额   的捐赠;单笔或一年内累计捐赠
30%的交易或在连续的 12 个月内     金额(含现金、实物或其他可捐
对同一交易对象的累计交易金额      赠资产形式)占本行最近一期经
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本      审计净利润 5%(含)以上的捐赠,
净额 30%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
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批准。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          对 日 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
联交易,按本行另行制订的关联      关联交易,按本行另行制订的关
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
                                  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为:公告、邮件(含电子邮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
                                  传真方式和/或专人送达;通知
开 临 时 董 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时限为:会议召开日前五日应送 与本行《董事会议事规
为:公告、邮件(含电子邮件)、
                                  达全体董事。出现紧急情况需尽 则》保持一致,根据实际
传真方式和/或专人送达;通知时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 情况进行修改。
限为:会议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
                                  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通过
应送达全体董事。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根据银保监部门下发的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 行 董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 行董事                                    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
                                 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
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交                                    融指引的通知》(银保监
                                 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发〔2022〕15 号)内容,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指定
                                 核委员会、三农与绿色金融委员
员会、三农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                                  专门委员会负责绿色金
                                 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
护委员会、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                                    融工作,监督、评估本机
                                 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各专门委
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行情况,结合本行实际,
                                                                进行修订。
    第一百六十条 三农委员会          第一百六十条 三农与绿色
的主要职责是:                   金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行总体发展战         (一)根据本行总体发展战
略规划,负责制定本行“三农”业   略规划,负责制定本行“三农”
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基本管     与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理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并向董事
    (二)根据本行总体发展战     会提出建议;                   根据银保监部门下发的
略规划,负责制定本行“三农”业       (二)根据本行总体发展战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
务风险战略规划和其他有关“三     略规划,负责制定本行“三农” 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
农”业务发展的重大事项;         与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战略规划 融指引的通知》(银保监
    (三)根据国家“三农”方针   和其他有关三农与绿色金融业 发〔2022〕15 号)内容,
政策以及“三农”经济金融市场变   务发展的重大事项;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指定
化趋势,对可能影响本行“三农”       (三)根据国家“三农”与 专门委员会负责绿色金
业务发展的重大因素进行评估,     绿色金融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 融工作,监督、评估本机
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三农”业务   融市场变化趋势,对可能影响本 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
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行“三农”与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行情况,结合本行实际,
    (四)监督本行“三农”业务   的重大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向 进行修订。
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基本管理     董事会提出“三农”与绿色金融
制度的落实;                     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五)对服务“三农”效果进       (四)监督本行“三农”与
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政
    (六)根据本行经营计划,审   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落实;
议“三农”业务经营计划,并向董       (五)对服务“三农”与绿
事会提出建议;                    色金融效果进行评估,并向董事
    (七)审议与“三农”业务相    会提出建议;
关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根据本行经营计划,
                                  审议“三农”与绿色金融业务经
                                  营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与“三农”与绿
                                  色金融业务相关的或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六十二条金融伦理与          第 一 百六十二条金融伦理
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与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行制定的各项          (一)审议本行制定的各项
有 关 金 融 伦 理与合规的制度办   有关金融伦理与合规的制度办
法,搭建全行金融伦理与合规行      法,搭建全行金融伦理与合规行
为规范体系,推进合规银行及廉      为规范体系,推进合规银行及廉
洁金融建设,预防各类金融犯罪; 洁金融建设,预防各类金融犯
    (二)审议金融伦理与合规      罪;
管理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评估          (二)审议金融伦理与合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金融伦理与合规管理工作的执行      管理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评估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情况和有效性;                    金融伦理与合规管理工作的执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
    (三)监督本行金融伦理与      行情况和有效性;                理的意见》、人民银行
合规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并推动          (三)监督本行金融科技伦 《金融科技(FinTech)
本行“大家文化”及价值观的构      理相关工作,包括监督金融科技 发 展 规 划 ( 2022-2025
建、监督高级管理层促进和传达      新技术引入的使用范围、应用场 年)》、《金融领域科技
本行“大家文化”及价值观;        景、涉及人群等是否符合健康、 伦理指引》相关要求,结
    (四)监督高级管理层员工      积极的观念和金融文化,严防技 合本行实际,进行补充
行为管理的实施情况,推动培育      术滥用;                        修订。
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          (四)监督本行金融伦理与
行为管理文化;                    合规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并推动
    (五)审查并评估本行组织      本行“大家文化”及价值观的构
文化,监督本行在管理程序及业      建、监督高级管理层促进和传达
务流程中是否体现以下原则:诚      本行“大家文化”及价值观;
信经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          (五)监督高级管理层员工
益;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 行为管理的实施情况,推动培育
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节约资      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
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改    行为管理文化;
善区域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          (六)审查并评估本行组织
发展;关心社会发展,支持社会公    文化,监督本行在管理程序及业
益事业;                          务流程中是否体现以下原则:诚
    (六)委员会委员从自身专      信经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
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方面提出      益;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
书面意见和建议,指导本行开展      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节约资
金融伦理与合规管理工作;          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七)经本行董事会授权的      改善区域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
其他事项。                        济发展;关心社会发展,支持社
                                  会公益事业;
                                      (七)委员会委员从自身专
                                  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方面提出
                                  书面意见和建议,指导本行开展
                                  金融伦理与合规管理工作;
                                      (八)经本行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第二百零二条      本 行设监       第二百零二条        本 行 设
事会。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进行
其中:职工监事 2 名,股东监事 2   其中:职工监事 2 名,股东监事 修改。
名,外部监事 2 名。               1 名,外部监事 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