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张家港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行对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的需要,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金时江、裴平、杨相宁、吴敏艳。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