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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员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56.75%,不
低于 15%;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30.81%,不
低于 10%;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
    4、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
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2022 年度本期除 3 名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 24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优秀,满足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
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 24 名激励对象
所持共计 21.2957 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樊培银:




   宋银立:




   高   科: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