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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10-19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405 股,回购价格为 3.35 元/
股。

    2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19,540,292 股 变 更 为
219,368,887 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1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
件,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
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
份;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3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1,405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0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

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 2022 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
购;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

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
票全部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
法调整回购价格: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告了《2022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
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8,877,1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000000 股。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65-0.3)÷(1+0.3)=3.35 元/股。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因 2022 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3.35 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
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71,405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比例为 4.391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781%。

     五、预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 + 、-)   股 份 数 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有 限售条
                100,848,464    45.94%     -171,405     100,677,059    45.89%
件流通股

1、股权激励限
                98,162,257     44.71%     -171,405     97,990,852     44.67%
售股

2、高管锁定股   2,686,207       1.22%                  2,686,207      1.22%

二、无 限售条
                118,691,828    54.06%                  118,691,828    54.11%
件流通股

    合计        219,540,292    100.00%    -171,405     219,368,887   100.00%

   (备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2、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71,405 股,公司总股本
将由 219,540,292 股变更为 219,368,887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完成后,将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1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

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1,405 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1 名人员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
解锁条件;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3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
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4 名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1,40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35 元/股,回购金额为
574,206.75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1,405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4.3912%,占回
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78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 4 名离职人员、4 名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
序,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

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十、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