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451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截止 2023 年 7 月 27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1-3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2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14511 号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 华科技公司)编制的截止2023年7月27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京泉华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第1页 大华核字[2023]0014511 号鉴证报告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京泉华科技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京泉华科技公司截止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京泉华科技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第2页 大华核字[2023]0014511 号鉴证报告 附件: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晶晶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超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第3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7 月 27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89,87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2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35,499,974.9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926,836.49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0,573,138.4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25 号)验资确认。公 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 2208-441600- 1 319,978,536.45 305,500,000.00 目 04-01-506672 2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合 计 449,978,536.45 435,50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 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7 月 27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2 年 8 月经河 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53,010,498.23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 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设备及软硬件 投入资金 工程建设投资 房屋租赁费用 投入 河源新 能 源磁 集成 器 1 53,010,498.23 31,465,220.23 13,240,978.00 8,304,300.00 件智能制造项目 合 计 53,010,498.23 31,465,220.23 13,240,978.00 8,304,300.00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926,836.49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人民 币 12,000,000.00 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 2,926,836.49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 252,711.13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252,711.13 元。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