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京泉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9-29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9.70 万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0.67 元/股(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并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 10.67 元/股(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70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

                                    1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票数量共计 18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00 万
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144.5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8,000 万股的 0.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28%;预留
授予 35.5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00 万股的 0.20%,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72%。

    4、授予价格(调整前):15.04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为在公司任职
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2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3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营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解除限售     对应考
                                 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
  安排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
             2022 年         30%                 23%            30%               23%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3 年         69%                 52%            30%               25%
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
             2024 年         110%                78%            25%               25%
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90%+(A-An)/(Am- An)*10%
                                     A<An                               X=0%
                                     B≥Bm                              Y=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B)                 Bn≤B<Bm             Y=90%+(B-Bn)/(Bm- Bn)*10%
                                     B<Bn                               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与 Y 的孰高值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营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解除限售     对应考
                                 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
  安排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
             2023 年         69%                  52%           30%                  25%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4 年         110%                 78%           25%                  25%
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90%+(A-An)/(Am- An)*10%
                                      A<An                                 X=0%
                                      B≥Bm                                Y=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B)                 Bn≤B<Bm             Y=90%+(B-Bn)/(Bm- Bn)*10%
                                      B<Bn                                 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与 Y 的孰高值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 S、A、B、C、D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5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5%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因个人
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
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6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3、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提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本次激励计划
获得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并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

    7、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
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 10.67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70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8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 15.04 元/股调整为 10.67 元/股,预
留授予数量由 35.50 万股调整为 49.70 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二)授予数量:49.70 万股(调整后)。

     (三)授予人数:42 人。

     (四)授予价格:10.67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获授限制性股     占当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9.70               19.72%             0.18%
         骨干(42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49.70               19.72%             0.1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9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会已
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将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9.70                  355.85             66.72         222.41         66.72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
金安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
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
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0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
10.67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11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二)董事会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
10.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7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12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
予对象、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
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京泉华和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
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58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