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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曹文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上
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说明

    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辛广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辛广斌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
长张立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
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文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
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本公告日,曹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240
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曹文智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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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63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
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曹文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 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联系电话:0755-27040133;
    传真号码:0755-29014723;
    电子邮箱:szjqh@everrise.net ;
    邮政编码:518117。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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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63


附件:
     曹文智先生,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惠州西格蒙德心理研究中心助理心理咨询师;京泉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秘
助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曹文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

     曹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240 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文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平   台
(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 和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曹文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曹文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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