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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所有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被提名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我们同意聘任曹文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茁英
                                                                            董秀琴
                                                                            胡宗波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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