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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3-08-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沃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批准,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沃特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作为沃特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
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沃特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沃特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沃
特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为 3,663.0036 万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3,896.1038 万股,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
拟发行数量的 70%。
                                      1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3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5.40 元/股。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38 元/股,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6.3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
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30,164   143,000,086.32     6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93,406   107,999,990.28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17,704    73,999,991.52     6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47,252    44,999,987.76     6
 5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2,136,752    34,999,997.76     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6                                              1,831,501    29,999,986.38     6
       伙)
 7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1,648,351    26,999,989.38     6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
 8                                              1,404,151    22,999,993.38     6
       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
 9                                              1,404,151    22,999,993.38     6
       回报投资账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
 10                                             1,404,151    22,999,993.38     6
       取型保险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
 11                                             1,404,151    22,999,993.38     6
       配置型投资账户

                                          2
12   薛小华                               1,404,151    22,999,993.38   6
13   邹志红                               1,404,151    22,999,993.38   6
                合计                     36,630,036   599,999,989.68   -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89.68 元(大写:伍亿玖仟玖佰
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陆角捌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8,490,565.89 元(不
含税)、法律顾问费、审计验资费、印花税、信息披露费及股权登记费 3,657,028.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852,395.60 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
额 60,000.00 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
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
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
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1078 号)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2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3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3
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
案提交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3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
司设立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2、2023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3 年 3 月 29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沃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53 名、《发


                                    4
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10 名、《认购邀请书》
发送后至 T 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4 名,共计 167 名,具体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
管理公司 53 家;证券公司 29 家;保险公司 20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1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31 家;个人投资者 13 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8 月 2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63 名
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在询价期间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
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
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 14 名意向投
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型
    1    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2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3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
    4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5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6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7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8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9    朱少冰                                            个人投资者
   10    庄丽                                              个人投资者
   11    薛小华                                            个人投资者
   12    陈友义                                            个人投资者
   13    田万彪                                            个人投资者
   14    吴凡                                              个人投资者

    上述 14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 5 名投资者:陈友义、济南瀚祥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薛小华、朱少冰于 2023 年
8 月 7 日(T 日)参与竞价,其中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薛小华获得配售。

                                        5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
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
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8 月 7 日(T 日)8:30-11:30,在北京市君泽君律所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共有 21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
同核查确认:1 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
效报价;2 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但未缴纳保证金;
1 名投资者为关联方;上述 4 名投资者均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
    其余 17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
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17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
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16.97        11,500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38        16,600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10        10,800
                                                        17.25         2,700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51         7,400
                                                        16.19        17,200
                                                        17.09         2,300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49         4,500
                                                        15.89         6,100
   5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17.57         3,500
                                                        16.75         3,000
   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98         5,000

                                         6
   7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17.57           2,700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优选
   8                                                          16.58           2,3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
   9                                                          16.88           2,300
          投资账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
  10                                                          16.88           2,300
          险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
  11                                                          16.88           2,300
          型投资账户
                                                              16.83           2,300
  12      薛小华                                              16.13           2,800
                                                              15.83           3,300
  13      邹志红                                              16.80           2,300
  14      UBS AG                                              16.20           3,500
  15      大兴华旗奋斗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88           2,300
                                                              16.02           2,300
  16      君宜祈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70           2,300
                                                              15.40           9,000
  1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1           2,700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
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38 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36,630,036
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89.68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
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最终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30,164   143,000,086.32     6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93,406   107,999,990.28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17,704    73,999,991.52     6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47,252    44,999,987.76     6
  5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2,136,752    34,999,997.76     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                                           1,831,501    29,999,986.38     6
        合伙)
  7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1,648,351    26,999,989.38     6



                                          7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
  8                                           1,404,151    22,999,993.38   6
         定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9                                           1,404,151    22,999,993.38   6
         安盈回报投资账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10                                           1,404,151    22,999,993.38   6
         进取型保险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11                                           1,404,151    22,999,993.38   6
         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12      薛小华                               1,404,151    22,999,993.38   6
 13      邹志红                               1,404,151    22,999,993.38   6
                  合计                       36,630,036   599,999,989.68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
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 只产品、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20 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 只产品均为公募
产品、社保产品、养老金产品或年金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8
    2、邹志红、薛小华为自然人,均以自有资金形式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
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涉及向他
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
次以其管理的 5 只保险产品均为保险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
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
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4 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48 只产品、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4 只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均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
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9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序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风险等级是否
                     发行对象名称
  号                                                   受等级            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5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Ⅰ           是
  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5           是
  7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优选
  8                                                专业投资者Ⅰ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
  9                                                专业投资者Ⅰ           是
         投资账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
  10                                               专业投资者Ⅰ           是
         险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
  11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型投资账户
  12     薛小华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3     邹志红                                   普通投资者 C4           是

       经核查,上述 13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
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3Y00044 号),截止 2023 年 8 月 10 日 15 时止,
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沃特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
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599,999,989.68 元。
       2023 年 8 月 11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人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中喜


                                         10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3Y00046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止,沃特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6,630,036 股,发行
价格为 16.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 599,999,989.68 元(大写:伍亿玖
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陆角捌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8,490,565.89
元(不含税)、法律顾问费、审计验资费、印花税、信息披露费及股权登记费
3,657,028.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852,395.60 元,其中:股本人
民币 36,630,036.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51,222,359.60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沃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3〕
83 号),并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沃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
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
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1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
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
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