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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8-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沃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公司向特定
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36,630,036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99,989.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852,39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喜验资 2023Y0004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
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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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4.5 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
 1                                              77,310.79       69,489.22       26,525.24
         设项目
         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
 2                                              27,676.00       18,094.40       15,260.00
         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17,000.00
                 合计                          136,986.79      119,583.62       58,785.2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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