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含 1.7 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的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满足保本要求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
重庆沃特智成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